近日,江苏淮安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省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,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处罚金66万元,退缴相应违法所得。
经审理查明,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,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明知是侵权复制品,从刘某某等人处购买盗版教科书,后通过电商平台累计销售盗版教科书共计54万余册,非法获利22万余元。法庭审理认为,胡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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