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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分别判处陶某、周某等4人有期徒刑九个月、八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该案于2024年8月19日被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。
经查,2022年8月以来,被告人陶某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贩卖涉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,其中包含淫秽视频22000余部,淫秽图片5000余张,传播范围遍布十余个省市,传播受众达5000余人次,传播对象涉未成年人,非法获利30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陶某、周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,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,依法应予惩处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全国"扫黄打非"办公室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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