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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淄博市成功办结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、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“山东淄博‘5·31’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”。
2016年5月24日,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,淄博市有关部门确定某网站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。2016年5月31日,临淄公安分局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。随后,淄博市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行动,专案组分赴浙江、江苏、辽宁、河南等地,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、李某等7人。2017年3月,专案组继续扩线深挖,在上海、浙江温州、山东济南、湖北十堰等地,将犯罪嫌疑人帅某某、黄某某、王某某、邓某等4人抓获归案。至7月11日,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(逮捕1人,取保候审10人),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2017年4月3日,淄博市临淄公安分局将上述1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17年5月19日,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2017年7月20日,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鼎杰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、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分别判处8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2.1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32.31万元。